黨組織支委(支部委員會)的人數是有規定的,支委人數不應超過或等於支部正式黨員的半數,一般以3~7人為宜.最多不超過7人.可分別設支部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檢委員.支委多的還可以設副書記、青年委員、保密委員、統戰委員等.黨員人數不足7人的黨支部,一般不設支部委員會,只設書記一人,必要時可增設副書記一人.支部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有些工作不一定要設專門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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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人數設置要求:20人以下支部設支委[朗讀]
黨支部黨員數達到7人.黨的支部委員會委員的名額.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七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
支部委員會或擴大的支部委員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的支委參加,在這樣的情況下,支委會做出的決議才能有效,支部委員會一般應有支部書記、副書記主持,如果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因事不在,可以確定一名委員來主持,這是對支委會人員和人數的要求。
黨支部委員會的設置和職數,應根據支部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來確定,黨員人數超過7名的,應設支部委員會;黨員人數不足7名的,只設書記1名,必要時可設副書記1名。
根據支部人數.有黨章中按黨員比例選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