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2、受託加工應徵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3、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費:(1)承運部門的運費發票開具給購貨方的;(2)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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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外費用包括哪些:價外費用的概念[朗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十二條規定:條例第六條第一款所稱價外費用,包括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
代收款項,比如汽車銷售公司銷售汽車時代銀行收取按揭費用,要併入銷售額計稅.代墊款項,比如a企業銷售貨物,代墊運費100元,運輸公司給a企業開具運輸發票,此項運費a企業加在貨價中從購買方收回,此時運費100屬於價外費用中的代墊款項,要計算銷項稅額。
全部價款=商品本身的價款+價外費用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向購買方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第五條所稱價外費用,包括收取的手續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滯納金、延期付款利息、賠償金、代收款項、代墊款項、罰息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