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維修基金的使用範圍主要包括小區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具體來講,公共部位是指由單幢住宅內業主或者單幢住宅內業主及與之結構相連的非住宅業主共有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礎、承重牆體、柱、梁、樓板、屋頂以及戶外的牆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而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路燈、溝渠、池、井、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共用設施設備使用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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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動用維修基金的流程[朗讀]
房屋質保期過後(五年,除地基以外),維修項目屬於公共設施或公共部位並且不在物業服務範圍之內的工程可以使用維修基金。
專項維修基金足額歸集到位,維修項目符合維修基金使用範圍;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屆滿;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改造,涉及一幢樓業主。
可以動用維修基金的條件:(一)屋頂防水、隔熱層破損或滲漏;(二)樓房外牆出現雨水滲漏,引起外牆內表面浸濕;(三)地下室出現滲漏、積水的;(四)樓房外牆外裝飾層出現裂縫、脫落或空鼓率超過國家相應標準、規範的規定值;(五)建築保溫層出現破損或脫落,或建築保溫不良引起外牆內表面出現潮濕、結露、結霜或霉變;(六)外牆及樓梯間、公共走廊塗飾層出現開裂、銹漬、起泡、翹皮、脫落、污染的;(七)公用區域窗台、門廊挑檐、樓梯踏步及扶手、維護牆、院門等出現破損的;(八)公共區域門窗或窗紗普遍破損的等。
使用條件: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3、特殊使用(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