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的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嬰兒監護人或者戶主憑《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父母雙方結婚證、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等.向嬰兒父親或者母親常住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當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個月以後再申報戶口的,需要同時出具親子鑑定證明,當事人可以事先諮詢戶口申報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為準.超過12個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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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戶口什麼時候上:今年寶寶上戶口需要什麼[朗讀]
給寶寶上戶口,法律規定是孩子出生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六條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一般都是孩子出生以後半年給上戶口,超過半年需要做親子鑑定,就會比較麻煩;新生兒上戶口需要準備父母的戶口本、結婚證、身份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准生證就可以了。
剛出生嬰兒一個月內持戶口簿、出生證到所在地戶籍科報戶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7條規定:「嬰兒出生後一個月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
基本的證件是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孩子的准生證,孩子的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夫妻雙方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到夫妻隨意一方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給孩子上戶口.《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