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2008年12月10日下發了「國稅發[2008]116號文」《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對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作了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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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產品研發費用扣除: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朗讀]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號)規定,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
產品的自主證明。
根據2015年11月2日,財政部、國稅總局、科技部聯合發文,財稅[2015]119號:《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規定:本通知所稱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
對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制定的《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扣除管理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116號)進行解讀.明確界定適用對象據悉,該辦法適用於財務核算健全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