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質量標準》第七條中對沒有逮捕必要的情形作出了列舉:「犯罪嫌疑人罪行較輕,且沒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認為沒有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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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不批准逮捕條件:不批准逮捕的三個條件[朗讀]
不同類型的刑事案件,最高法院都會有關於審理此類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比如盜竊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
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節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可能判處徒刑以下刑罰,或者沒有逮捕必要的;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證據條件的;4、屬於罪當逮捕,但確係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婦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91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7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
檢察院不批捕了,法院會延期審理.刑事訴訟法相關法條:第一百二十四條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