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參照《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2008)的相關規定,辦理轉學籍手續。;
二、《山西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試行)》(2008):
1、 第九條 普通高中學生不得隨意轉學。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不含同城區內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申請,經轉出學校和轉入學校同意,並報縣、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2、第十條 普通高中學生的轉學執行普通高中之間同級互轉的原則。學生轉學應轉入與原校同級或低一級的學校、與原校相同的年級,不得轉入低於原校的年級。
3、第十一條 普通高中學校可准予因學習有困難無法跟班學習的學生申請轉入中等職業學校學習,但必須經轉入學校同意,並按照中等職業學校隸屬關係報相應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方可辦理轉學手續。;
4、第十二條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包括技工學校、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學生不得轉入普通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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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省戶口在山西上高中需要什麼手續[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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