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付制度是指保險標的造成推定全損時,被保險人將該標的之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而請求保險人賠償全部保險金額的法律行為.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委付必須具備以下四個法定條件: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被保險人把保險標的委付給保險人,當保險人接受委付後,被保險人就能得到全部保險金額的賠償.2、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的整體性為條件.3、委付必須將保險標的之一切權利轉移給保險人4、委付必須經保險人承諾方能生效.保險人無義務接受委付,但委付一經保險人接受就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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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的條件:委付的含義及條件[朗讀]
委付經常用在百汽車保險或者貨物工具航程保險中,當被保險的財產處於推定全損狀態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公司度全額賠償,並且放棄財產殘骸所有權的一種形式問.比如一輛汽車撞壞以後還剩下一些殘值答,被保險人這個時候可以要求保險公司全額賠專償,但是需要放棄對這些殘值的所有權,把它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這樣的屬行為就是委付。
海上保險合同的委付制度是海上保險的一項傳統制度,也是海上保險所獨有的具體理賠方式.航海貿易有其特殊之處,標的物有時雖然沒有全部損失,卻與全部損失相差無幾,有時雖已全部損失,但其證明卻因為手續過於繁雜而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使被保險人的航運或貿易投資無法及時得到補償,導致嚴重後果.為了方便操作,避免損失擴大,保護被保險人利益,船舶保險中逐步發展出有條件的委付,即在保險標的可能遭受全損時,被保險人即可索賠全損.如果保險標的後來回復被保險人的,則將保險金退還保險人.簡而言之,就是在保險標的可能遭受全損時,被保險人即可索賠全損。
(1)委付必須以保險標的推定全損為條件;(2)委付必須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提出;(3)委付須就整體的保險標的提出要求;(4)委付須經保險人同意;(5)委付不得附有附加條件。
國際貿易保險委付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是:1、保險標的發生推定全損;2、一般應就保險標的全部委付,具有不可分性.3、委付不得附有條件,經保險人承諾或法院判決為有效後,保險標的物即為保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