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重整的步驟為:第一,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第二,法院出具裁定,同時指定管理人、通知已知債權人和公告;第三,債權申報:申報期限為30天到三個月;申報債權時應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提交有關證據;第四,召開債權人會議,可以決定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第五,重整計劃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計劃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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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流程:公司重組流程[朗讀]
一、企業破產重整原因由於重整程序與破產清算程序的目標不同,破產法對適用重整程序的破產原因需要作擴大的規定.這就是,企業因為經營或者財務發生困難將導致。
重整制度的立法目的與破產清算將債務人的財產公平的分配給債權人的立法旨意不同,其更側重於拯救身陷困境的債務人,實現企業再建.因此我們可以這樣理解重整:重整,是指在企業無力償債的情況下,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保護企業繼續經營,實現債務清理和企業調整,使之擺脫困境,走向復興的再建性債務清理制度.1當我們從程序層面上看重整時,它便是我們今天將多次提到的重整程序。
"重整"是法律意義上的"重組""批准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的意思就是:法律上批准了重組計劃,法律上的重組程序完成,但具體的重組還有待實施.主要指財務上,機構上的重組。
1,重組並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必須在公司破產後才能進行,是在公司經營出現困難並不表示公司必然破產2,重整屬於法律上公司破產後的救濟措施之一,目前是保護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