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執行,簡稱死緩,是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犯罪分子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兩年執行的刑罰制度.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如果在兩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或者雖然有過失犯罪,那麼在兩年考驗期後將被減為無期徒刑,如在兩年內有重大立功表現,兩年考驗期後將被直接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他兩年緩刑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就不會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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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兩年是什麼意思:死期緩刑兩年什麼意思[朗讀]
按實際情況,三年緩刑,兩年實刑的情形,應該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並緩刑兩年.另外,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六條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緩刑期間,遵守緩刑規定,不再犯新罪,無漏罪,兩年過後視為已執行刑罰,不再收監。
指的是兩年內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兩年為考驗期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對最煩進行考驗,表現好可免去刑罰,表現不好兩年後就要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就是判處兩年有期徒刑,暫緩三年執行,如果三年內沒有發現漏罪也沒有新犯罪的,兩年刑期不再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