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二)用人單位依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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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條件:考護工證的條件[朗讀]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項規定的要點是:用人單位首先要證明單位是否有「錄用條件」.如果有錄用條件,辭退員工時還得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不知何為錄用條件,或無法證明該錄用條件已經公示和勞動者已經知悉就貿然辭退試用期內的員工,是用人單位在勞動爭議處理中敗訴的重要原因.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承擔法律責任,還要按照經濟補償金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註冊資本不得少於人民幣200萬元;(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
勞動條件的概念在法學界仍然存在爭議.有的學者認為,勞動條件是指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有的學者認為,勞動條件是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