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百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度納房產稅.個人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2.房產稅改革試點地區: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知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道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專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屬、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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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時候開徵房產稅:幾套房子要開徵房產稅[朗讀]
房產稅徵收對象跟標準:1、房產稅是以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房屋為徵稅對象,對房屋產權所有人按照房屋的計稅余值或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向房產所有人徵收。
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2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
房產稅的徵收標準:徵收標準房產稅徵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後的余值;(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
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1950年1月政務院公布的《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統一徵收房產稅.同年6月,將房產稅和地產稅合併為房地產稅.1951年8月8日,政務院公布《城市房地產稅暫行條例》.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徵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現行的房產稅是第二步利改稅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