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租房的房產稅繳納: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的百第二月開始;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自建商品房的,則從房屋使用或交付的第二月起,繳度納房產稅.個人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的,則從生產經營之月開始繳納房產稅;2.房產稅改革試點地區:自建房屋的,則從建成次月起;納知稅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道收手續的次月起;購置商品房的,則從屋交付使用次月起;購置存量房的,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專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開始繳納房產稅.房產稅實行按年計算屬、分期繳納的徵收方法,具體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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