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職幹部滿20年,或團以上的幹部,可以自主擇業.師級當然可以選擇每個月工資(如果你不在機關事業單位找到工作、無工作無收的話)為退役前基本工資的80%,發到你找到固定工作為止.立三等功,可以增加5%,即85%.但多次三等功,也只能增加5%立二等功,可以增加10%,多次二等功可以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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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自主擇業條件:今年軍人自主擇業條件[朗讀]
職務在副營級以上.士官在三級以上。
條件是:正營職以上幹部,軍齡滿20周年.根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擔任團級職務的軍隊轉業幹部或者擔任營級職務且軍齡滿20年的軍隊轉業幹部,可以選擇計劃分配或者自主擇業的方式安置。
軍隊自主擇業幹部的條件是「在部隊服役滿二十年的軍人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選擇自主擇業」.我軍的自主擇業制度施行的年限較短,是配合地方部門實行公務員制度而衍生的新生事務.前幾年為了配合軍隊少量裁減兵員,服役滿十八年的也可以自主擇業,但這個年限只實行了三年.現在是二十年。
網上搜的資料,看看對你有沒有用.選擇自主擇業的條件中發〔2016〕13號文件放寬了軍轉幹部選擇自主擇業的軍齡和職級條件,明確規定「軍齡滿18年的師級以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