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人成立犯罪中止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時間條件:中止行為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或實行階段,既遂之前.(2)主觀條件:行為人出於自己的意志放棄了自認為可以完成的犯罪,中止犯罪的動機在所不問.(3)客觀條件:在實行行為終了前,行為人自動放棄繼續實施犯罪行為;在實行行為終了後、不採取有效措施就會發生犯罪結果時,行為人親自積極採取措施有效防止既遂結果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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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成立條件:犯罪中止的處罰[朗讀]
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對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中途自動退出犯罪的,能否成立犯罪中止,從而獲得免除或減輕處罰的結果。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要件如下:(一)中止的時間性;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即:犯罪中止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實行階段;犯罪還沒有形成結局,既不是未遂,也不是既遂.犯罪既遂後自動恢復原狀的,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後也不可能出現犯罪中止.(二)中止的自動性;即行為人認識到客觀上可能繼續實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但自願放棄原來的犯罪意圖.(三)中止的客觀性;(四)中止的有效性.犯罪中止,必須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的犯罪結果,否則就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成立並不要求沒有發生任何犯罪結果,而是沒有發生作為既遂標誌的犯罪結果。
犯罪中止的條件: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成立犯罪中止是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法定從寬處罰的情節.根據刑法的規定,理論上一般將犯罪中止成立的條件分為:1.時間性,即是指犯罪中止應當在哪一個時間段內才能成立.我國刑法明文規定的犯罪中止的時間界限為「在犯罪過程中」.2.自動性,是指犯罪中止必須是行為人在自認為(確信)當時能夠完成犯罪的情況下,基於本人的意志決定而停止犯罪行為,或者主動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
共同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須具有下列條件:(1)應當具備及時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發生在犯罪預備階段和犯罪實行階段,也可以發生在犯罪行為已經實行終了犯罪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