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204新證據證據不確實法律適用有錯誤審判人員有受賄,貪污,枉法裁判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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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審條件:刑事再審法律規定[朗讀]
再審程序是監督程序,也就是對已經生效的刑事判決書,認為確有錯誤,進行審理程序.一般由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上級法院,或同級檢查機關等提出.也有當事人或近親屬申請再審的,但當事人或近親屬申請再審,是否再審需要審查。
當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申請再審需滿足的條件:(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
傷人,殺人。
通常是兩年.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規範人民法院再審立案的若干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申訴人在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的申訴,應當受理;超過兩年提出申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受理:(一)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二)原審被告人在本條規定的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屬於疑難、複雜、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規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