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臨時抄股東會議的條件:1、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2、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襲會:(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三分之二時;zhidao(二)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三分之一時;(三)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四)董事會認為必要時;(五)監事會提議召開時;(六)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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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條件:公司召開股東會的條件[朗讀]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關,它由全體股東組成,對公司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有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定條件(一)董事人數不足本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
1、對於股東數量的要求不同.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
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臨時股東會議的召開,必須由1/10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1/3以上董事提議、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
(一)會議籌備1、確定召開股東大會;2、會務組織;3、會議提案、內容和確定會議議程;4、準備會議資料.(二)會議通知:召開股東大會會議,公司應當將會議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