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傷害案件中,經鑑定為輕傷的,如果雙方自願達成協議,可以不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前提條件是,雙方自願,公安機關不會主持輕傷害案件的調解工作.受害人需要向公安機關提供雙方自行簽訂的協議書及書面寫出撤案申請.如果嫌疑人已經被上網追逃,那麼撤銷的時間需要一定過程.法律規定公安機關對因民間糾紛引發的毆打他人等案情,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傷情鑑定結果為輕傷以下的,【傷害共分為:不構成傷、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可以主持調解工作.輕傷的案件,公安機關不主持調解,但如果雙方可以自願達成賠償協議的,公安機關可以不追究嫌疑人的法律責任.輕傷以上的案件,不論雙方是否達成協議,一律是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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