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申請保全的金額來定: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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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財產保全的費用:申請財產保全後很麻煩[朗讀]
財產保全所產生的費用應當由原告先向法院交納(預交),訴訟費最終由誰承擔,要等案件審理結束後才能確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28條。
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申請人申請保全措施的,保全費用的交納標準為: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
如果要求保全的財產價值100萬元,只需要提供30萬元的財產擔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責令申請保全人提供財產保全擔保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系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利害關係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的,應當提供相當於請求保全數額的擔保;情況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處理.財產保全期間,申請保全人提供的擔保不足以賠償可能給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其追加相應的擔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