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很普遍了.同居的目的是什麼呢?可能絕大多數女人把同居當成結婚的前奏曲,但是男人選擇同居的目的,卻不一定是為了婚姻.有些男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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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做條件:同居條件漫畫[朗讀]
彼此說說心裡話。
同居關係主要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係居住在一起.雖然同居是雙方自願的選擇的一種生活方式.但是解除同居關係關係到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以及以後。
在求愛到成為戀人之間要有一段「准戀愛期」,相互了解對方,不輕易確定戀愛關係.這段時間不能少於3個月,以半年為最佳.在男生以「分手」相要挾時,要勇敢拒絕,並以當初的約定反擊.他認為,該分手時且分手,失戀不是人生的失敗,而是再戀的機會,「其實大多數男生還是尊重性意識嚴謹的女生的」.當然,如果你很愛這個男友,並且能承擔之後的結果,並非一定不能同意。
這事由你決定.至於說「害怕你喜歡上別人而要求同居」,這個理由太牽強、太低級了.他要是害怕你喜歡上別人,那他就應該加倍愛你、疼你,讓你感到安全、開心、幸福,是要用實實在在的的行動證明,他是最愛你的人,而不是通過與你同居,讓你無法喜歡上別人.建議你三思,對他再考察、觀察一段時間,真正愛你的人,是不會強迫你做你不喜歡、不願意的事情的.你害怕會分手,說明你對目前的這種狀態、這份感情還不夠自信、還沒有充分把握,所以,那就先別同居.婚前同居的、感情不穩定的,很容易半路出問題,勞燕分飛、無果而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