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起訴要具備的條件及起訴狀記明事項.《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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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人的條件:去法院起訴需要什麼材料[朗讀]
民事訴訟程序因為當事人的起訴而開始,但當事人的起訴並不必然引起訴訟程序開始.對當事人的起訴,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對於符合法律規定的,依法予以受理,對於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不予受理.《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要符合的條件:一是符合法院的審理範圍,也就是說這件事是法院能管的.二是要由明確的被告,起訴人要能夠提供被告是誰,被告的住址,聯繫方式;三是要由明確的訴訟請求,就是說要法院判什麼.比如說要求被告還錢,或者要求被告賠償什麼損失等等;四是要有事實和理由,說明為什麼有這樣的請求,並且提供相應的證據.參考:《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8條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4個條件:第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所謂「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