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要明白,要件,對抗,他們都是生效的.但對抗要件可以是書面形成,可以協議,或約定.約定時成立.但生效要件就不這麼簡單了,要實質生效.即使是附延期的合同尤其是房屋買賣.是不能對抗第三人的.我不明白,你是想解決實際問題還是探討理論,你可以追問,我只能先這麼大概回答並告訴我你是什麼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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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件對抗:對抗第三人[朗讀]
1、我國現行物權法是按照登記要件主義規定的.2、關於登記要件主義與登記對抗主義的區別很多,王利明教授關於其中的一點是這樣表述的:「登記是否為強制性的規。
具有對抗要件的意義,是指法律對意思表示形式的這種限制性規定,其意義僅在於使當事人依該行為取得的權利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既使不符合這種限制性規定,不僅該行為可以有效成立,其所設定的權利也可以有效成立.只是在有善意第三人在該權利標的上主張相同內容的權利時,當事人的權利則不具有對抗該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海商法》第9條、第10條關於船舶所有權或共有權的取得,第13條關於船舶抵押權的取得應當採取審核登記形式的規定,《民用航空法》第14條關於航空器所有權的取得,第16條關於航空器抵押權的取得應當採取審核登記形式的規定,《擔保法》第43條關於抵押物自願登記的規定,均屬於這種立法例。
我在電抗呆過.當兵要進電抗沒有什麼條件,就是領導抽取,因為你是兵,只要會操作就好,其他都是技術兵乾的活了.電抗比較好的專業是電子信息專業?
對抗性矛盾與非對抗性矛盾反映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的哲學範疇.社會生活中複雜多樣的矛盾,按其性質不同,可分為對抗性的和非對抗性的兩種類型.對抗性矛盾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