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交付新建商品房屋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核驗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核驗,出具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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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交房條件:開發商交房必備條件[朗讀]
一、(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二)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四)已通過竣工驗收;(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拒絕交房.拒絕交房的條件:拒絕收房條件1、未取得《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竣工驗收備案表》的;拒絕收房條件2、開發商無故比原合同約定。
開發商交房必須達到以下條件:1、該商品房經建設單位依法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竣工驗收合格和消防驗收合格;2、該商品房所在建築物生活給排水、用電、管道燃氣、電信、有線電視、消防、郵政信報箱等設施達到設計要求條件;3、小區內部道路、綠化、室外照明、消防、環衛及其它商業、社區服務和管理等公共配套建築、基礎設施按規劃設計要求建設完成.分期建設的,該商品房所在分期建設部分應按規劃設計要求全部完成,並與在建工程之間設置有效的隔離設施和施工安全設施;
開發商交房的條件: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複印件.第一:是房產開發商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