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解除權的行使方式在抄《合同法》第96條做了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93條第2款、第94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襲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知認解除合同道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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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條件:法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有[朗讀]
法定解除合同,是指出現法律規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權的一方當事人解除合同.一、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我國《合同法》第94條規定了合同的約定解除之情形。
所謂法定解除,是指法律規定了合同解除的條件,如果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則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有以下幾種情況: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
合同解除分為合意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情況,《合同法》第94條則規定了法定解除.根據《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
合同法定解除的條件:合同的法定解除是指合同成立後,尚未履行或履行完畢前當事人一方行使法定的解除權而使合同效力歸於消滅的行為.一般情況下,合同生效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