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四條公司董事應當在任職前取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的任職資格.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董事,不得違反規定授權不具備任職資格的人員實際行使職責.第一百零五條公司董事應具備以下條件:(一)正直誠實,品行良好;(二)熟悉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規範性文件,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經營管理能力;(三)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從事證券、金融、經濟、法律、會計工作的年限要求;(四)滿足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學歷要求;(五)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條件。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監事的條件:職工監事任職條件[朗讀]
公司監事發現公司有涉及財務的問題,就可以要求檢查公司財務,包括公司工作人員的營私舞弊.根據現行有效的《公司法》,監事或者監事會的職責如下:(一)。
董事的積極資格是指董事任職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持e799bee5baa6e79fa5e98193e78988e69d8331333361326332股條件、國籍條件、身份條件和年齡條件等.對董事積。
董事的積極資格是指董事任職必須具備的條件,如持股條件、國籍條件、身份條件和年齡條件等.對董事積極資格的關注,主要是為了保證董事具有優良的素質,能夠勝任。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具有經營管理才能的人.法律對其任職資格作出很多限制性規定:第一,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詳見《公司法》第14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