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員退伍安置工作原則、承辦部門1.復退軍人安置工作的原則是什麼?答:「7.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退伍義務兵如何辦理落戶手續?答:義務兵被部隊除名或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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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兵除名條件:義務兵除名規定[朗讀]
解放軍軍實施處權限規定第四節處權限第百二十二條義務兵實施處權限按照列規定執行:()警告由連批准;(二)嚴重警告由營批准;(三)記、記、降職、撤職由團。
江蘇省《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實施細則第11條第六款對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義務兵,由原徵集地公安部門憑部隊師以上機關出具的證明,依照戶口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落戶手續,按待業人員對待.不同地方應該不同。
不能申請除名,逃避兵役是違法行為.如果重病、傷殘,不具備服役條件了,可以退回原籍.如果犯了嚴重錯誤,會遣送回原籍(押送),就是開除軍籍,會收到一些行政處罰,而且你一生的檔案里都會帶著這個污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