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規定執行,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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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賠償[朗讀]
《勞動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勞動法》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兩類:一類是法定終止。
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合同,只有在勞動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當事人才可以終止勞動合同.按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終止的條。
勞動合同不同於一般民事合同,不能約定終止條件.既不能約定終止的時間,也不能約定終止的情形.所有終止的條件都是法定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於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