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根據有關規定:獨生子女費每人每年發放100元,父母雙方單位各付一半,即為50元.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國家對實行計劃生育的夫妻,按照規定給予獎勵.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和社會福利等社會保障制度,促進計劃生育.第二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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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條件:現在還有獨生子女費嗎[朗讀]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
不過你提交資料的時候需提供退休證複印件獨生子女證複印件身份證複印件.無獨生子女證的由單位出具申請,加蓋公章·拿到鄉政府計生辦去加蓋公章·遞交給單位,在由單位統一遞交給縣市計生委。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1.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2.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
要全部滿足.一次性5000,或者每月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