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獨生子女父母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以下簡稱《光榮證》)「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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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獨生子女費的條件:現在還有獨生子女費嗎[朗讀]
包含14周歲,從領證之日到年滿14周歲。
關於申請獨生子女證的解答如下: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
(一)領取條件:獨生子女父母憑《光榮證》、《結婚證》(或《離婚證》)和雙方單位證明(無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出具證明)領取.(二)發放辦法:獨生子女的母親年滿五十五周歲時領取;獨生子女的父親年滿六十周歲時領取.具體發放渠道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關於獨生子女意外傷殘、死亡後,對其父母的經濟幫助《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如果你已經領過幾次,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和獨生子女證去社區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