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國家給予失業人群的最根本的社會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業人員都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一定條件,只有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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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失業金需要什麼條件:失業金領取需要哪些材料[朗讀]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百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度要求的.第四十六條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版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權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依照國家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依照規定繳費時間滿1年的,失業後發給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以後每增加1年繳費時間,增發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
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員工想要領取失業金,用人單位應該到社保中心辦理該員工的失業手續,辦好後,社保中心會出具「失業登記通知單」,然後到戶口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