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的轉讓應具備以下條件:1、抵押權的轉讓須與主債權的轉讓同時進行.抵押權設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債權的實現,抵押權的發生以債權的存在為前提.相對於主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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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實現抵押權的費用:什麼叫抵押權實現[朗讀]
舉例吧,1,就是拍賣費用2,就是利息,也就是該筆抵押物對應的借款的利息,3是借款的本金。
房管局收取的抵押登記費都是固定的,住宅每件80元.非住宅每件550元.各銀行收取的抵押登記費卻不一樣,銀行收取的抵押登記費中,一部分是繳給房管局的,一部分是銀行的代辦費.而後者,各銀行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比如湖北的,建行收取代辦抵押登記費用是200元/次/戶,而工銀則是根據登記的房價標準收費,100萬以下收300元.關於銀行收取房屋抵押登記費,各銀行的收費標準會報銀監局核批,然後銀行在收費標準中公示.各銀行收費標準或許會有不同,但只要是銀監局核准的,銀行就有權收費.不過如果銀行沒有公示,這個代辦費則可不繳納。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擔保物權(抵押、質押、留置)的擔保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管擔保財產和實現擔保物權的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
這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舉個例子說明一下: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有的價款為一0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為二萬;主債權的利息為三萬;主債權為二0萬.(一)如果先清償費用和利息,則只能清償5萬主債權,剩餘的主債權為一5萬,並按照一5萬繼續計算利息;(二)如果先清償主債權的話,則可以清償一0萬主債權,剩餘的主債權為一0萬,那麼原先的利息和費用都未得到償還,而新的利息是按照一0萬繼續計算的;由此可見,如果先清償主債權,當發生無法全部清償的情況下,債權人會損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規定的目的是保護債權人利益,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達到懲罰債務人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