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三年有效期居住證需攜帶以下材料: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其中育齡婦女還應查驗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材料;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和參加社會保險的證明;在工。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居住條件:居住條件指什麼意思[朗讀]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
以公安機關為例,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監視居住:(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四)因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對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監視居住條件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於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的,可以監視居住。
一、續辦須知:1、續辦居住證,應在居住證到期前1個月之內,到原材料申報點,辦理續辦.2、原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後,自動作廢.3、所有的申報材料均需核對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