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選舉權的村民的過半數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的過半數的選票,始得當選.具體選舉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你們村的選舉辦法,對參選的法定人數是如何制定的?如果,此次選舉符合制定的選舉辦法,應該是有效的.不過候選人數確定,應該是有問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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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的條件:村長必須具備的條件[朗讀]
根據我國憲法和村民自治條例規定;參與村長選舉的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具備我國國籍2.戶口所在地為當地戶口3.年滿十八周歲4.無刑事犯罪記錄5.具有完全民事責任。
競選村長應該是本村人。
《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
村書記能兼任村長,但是需要按照法定程序,經過村民代表大會直接選舉產生,不能由上級黨組織任命.《村民組織法》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這裡面沒有限制村支書不能參選,所以,村支書是有資格競選村長的.村支書一般是有村黨支部委員選舉產生,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但是,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上級黨組織直接任命.但是村長必須是經過村民選舉而不能由黨組織任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