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會有效的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我國《合同法》把百贈與合同的性質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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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無效的條件:贈與合同無效的情形[朗讀]
房屋贈與無效的情形:《合同法》第七條: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條:
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贈與合同中,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後,贈與人即喪失了任意撤銷贈與合同的權利,但在以下條件具備時,贈與人仍可享有撤銷贈與合同的法定權利: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2、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3、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該期間為除斥期間.超過這一期間,贈與人不得再行使撤銷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1、所贈財物必須是屬於贈與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物.贈與人贈與的財物屬國家、集體、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財物,贈與合同無效.贈與如果是為逃避履行法定義務,將自己的合法財產贈與他人,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該贈與合同無效.2、必須是贈與人自身意志的真實表示;3、受贈人願意接受贈與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受贈與人不願意接受贈與,或者受贈與人願意接受贈與,而贈與人沒有贈與的意思,則贈與合同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