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條件施工企業在建築工程施工前對社會條件,要做到「三調查」和「三了解」:第一,調查工程所在地的交通運輸條件.主要是掌握可提供的交通工具.以便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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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開工條件:建設工程開工具備條件[朗讀]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七部委2003年第30號令)第8條規定: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具備下列條件才能進行施工招標:(一)招標人已經。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3、施工圖紙已會審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7、工程基線、標高已覆核8、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已簽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9、承包單位管理人員已到位,機具、施工人員已進場10、質量、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已建立、組織機構已落實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舉辦工程開工儀式首先工程必須達到開工條件:1、施工場地達到「三通一平」2、施工隊伍已經進場;3、已取得施工許可證;4、需要實行監理的項目監理單位已經形成完整的監理組織機構;5、已經有完整的設計圖紙。
1、施工許可證已領;2、圖紙交底已完成;3、管理人員、勞務人員和施工機械已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