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建築施工企業應當組織不少於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第七條參加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的專家應具備以下條件:(一)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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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論證條件:專家論證專家需具備的條件[朗讀]
頂管工程需要專家論證.頂管技術是一項用於市政施工的非開挖掘進式管道鋪設施工技術.優點在於不影響周圍環境或者影響較小,施工場地小,噪音小.而且能夠深入地下作業,這是開挖埋管無法比擬的優點.但是頂管技術也有缺點,施工時間較長,工程造價高等.頂管施工就是非開挖施工方法,是一種不開挖或者少開挖的管道埋設施工技術.頂管法施工就是在工作坑內藉助於頂進設備產生的頂力,克服管道與周圍土壤的摩擦力,將管道按設計的坡度頂入土中,並將土方運走.一節管子完成頂入土層之後,再下第二節管子繼續頂進.其原理是藉助於主頂油缸及管道間、中繼間等推力,把工具管或掘進機從工作坑內穿過土層一直推進到接收坑內吊起.管道緊隨工具管或掘進機後,埋設在兩坑之間。
以下安全專項方案需要進行專家論證:1.深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米含5米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米,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複雜的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高大模板工程,高度超過8米或跨度超過18米,施工總荷載大於10kn/平方米,或集中線荷載大於15kn/平方米的模板支撐系統;4.30米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5.大江大河中深水作業的工程6.城市拆遷或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有重大危險源的施工方案必須由施工企業組織(通過建築企業協會)專家論證.專家組不少於5人、單數,高級職稱,施工、監理、設計、勘察各專業搭配.需要專家論證。
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不需要進行專家論證.只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才需要專家論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範圍一、基坑支護、降水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