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軍官辦理病退都極其困難,沒有各兵種、大軍區機關批準是不行的.士官病退可想而來知,一般是有病治病,留在部隊.近年來,戰士生病滯留部隊的問題,自已引起總部的高度重視,加大力度予以清理和移交.一般是處理辦法,也是交到地方民政部門,但實際效果並不理想.如果你非要知問什麼病可以辦理病退,那你得到的答覆就是什麼病也不能辦理病退,因工作或者職業特點引發的疑難病情也只道能是滯留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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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官病退條件[朗讀]
首先就是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才能辦病退,這個條件達不到找誰都不行。
1、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指無工作單位的、已經退出現役的初級士官以下的軍人在服役期間患病且符合《軍人評定殘疾等級標準》列舉的慢性病的,可以申報帶病回鄉軍人待遇.就你情況來看不符合帶病回鄉退伍軍人規定.注:有工作單位的殘疾軍人可以在民政部門享受殘疾軍人定期撫恤金2、如果有工作單位,你就得諮詢你所在單位。
1.服現役期間因戰、因公致殘,被評為特等、一等傷殘等級的;2.服現役期間因病基本喪失工作能力,並經駐軍醫院診斷證明,軍以上衛生部門鑑定確認的。
一期士官原則上不按病退退出現役..特殊情況的,如精神系統的,除外.病退後,由地方政府根據地區的情況給予相應的待遇,但不統一供養.也就是說,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一定給予什麼待遇..自己的家人承擔大部分的生活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