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履行可以使得附生效條件合同生效.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滿時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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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生效條件:什麼叫附生效條件[朗讀]
篇一:附條件的合同與附期限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與附期限的合同附條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都是對合同生效或失效進行特別約定的合同,實際上是對合同進行精細化管。
可以的.根據《合同法》第三十六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不是《合同法》規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規定為三類:一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二是無權代理人以本人名義訂立的合同;三是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而訂立的合同.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成就就是該事件按照當事人的預想或約定真實客觀的發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