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抗訴的條件有哪些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根據法律規定,最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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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訴的條件:民事案件申請抗訴條件[朗讀]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提出抗訴:1、原判決、裁定所認定事實沒有證據或者沒有足夠證據支持的;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
申訴是憲法規定的權利,沒有條件限制.但申訴是否能得到接受,接受後能否改變,是否有實質性的意義就需要有關機關判斷、決定.申訴,是指公民或者企業事業等單。
人民檢察院抗訴的適用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08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抗訴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案件存在民事權益爭議.人民檢察院抗的案件,必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