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可以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並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民事抗訴的條件:民事案件申請抗訴條件[朗讀]
一、民事抗訴的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抗訴條件有:(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三)。
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在人民檢察院抗訴制度方面有以下四方面的新規定:第一、人民檢察院自行提出抗訴的範圍擴大了,不僅法院的判決、裁定符合新法第200條的規定是可以進行抗訴,而且法院的調解書如果有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情形也可以進行抗訴.第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條件提高了,只有在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或者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或者經過再審後判決、裁定仍有明顯錯誤的才可以申請檢察院提出抗訴.第三、當事人也可以申請檢察院向同級法院發送檢察建議,條件和申請抗訴是一樣的.檢察院受理當事人的申請後,有權不予提出抗訴或檢察建議,當事人不得再次提出申請.第四、檢察院辦理檢察建議或者抗訴案件,有權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
向市檢察院申請抗訴.向做出生效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檢察院申請抗訴,不受理。
檢察院對於一個判決只可以提出一次抗訴,因為每次檢察院決定抗訴的案件,法院都應當受理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