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的成立條件是指社會組織在法律上取得法人資格所應具備的條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37條的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1)法人組織的設立。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簡述法人成立的條件:成立法人具備的條件[朗讀]
第三十六條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第三十七條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答案是:a,b,c。
法人的構成條件:1、依法成立.這裡包含兩層含義:(1)承認某個組織具有法人地位,不應當違反法律的規定.法人從事什麼範圍內的經營活動,要按法律規定辦理?
法人設立的結果是法人成立,但並不是任何設立行為都會導致這一結果的產生,只有按照法律規定的要求而進行的設立行為才會導致法人的成立,法人成立的條件就是指法。
法人成立的條件是:1、依法成立:包括符合法定的程序要件和實質要件.其實質要件是指法人設立的目的、宗旨、設立方式以及經營範圍等符合法律和政策要求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程序要件要求法人符合法定的程序.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法人的種類、規模不同,其所需的財產和經費的要求也不同.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名稱是法人成為特定化組織的標誌,組織機構是法人意志形成和實現的基礎,場所是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地點.這些都是法人必須具備的.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