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湯:中國漢武帝時負責刑法事務的權臣。張湯用法苛刻嚴峻,打擊豪強勢力。他還協助武帝改革幣制,實施鹽鐵官營,算緡告緡,打擊富商大賈,誅鋤豪強兼并之家。因為治陳皇后、淮南、衡山謀反之事,得到漢武帝的賞識。曾助武帝推行鹽鐵專賣、告緡算緡,打擊富商,剪除豪強。先後晉升為太中大夫、廷尉、御史大夫。與趙禹編定《越宮律》《朝律》等法律著作。用法主張嚴峻,常以春秋之義加以掩飾,以皇帝意旨為治獄準繩。頗受武帝寵信,多行丞相事,權勢遠在丞相之上。元鼎二年十一月,因為御史中丞李文及丞相長史朱買臣的誣陷,被強令自殺。死後家產不足五百金,皆得自俸祿及皇帝賞賜。張湯雖用法嚴酷,後人常以他作為酷吏的代表人物,但他為官清廉儉樸,不失為古代廉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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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上張湯這人是個怎麼樣的人[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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