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的規定,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你這種情況,看上去比較嚴重,一般會要求等你出院後,或者是基本上不會繼續產生後遺症的時候再進行鑑定.等的時間比較長.建議時常向公安機關催促,同時詢問鑑定專業人員,看是否是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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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鑑定條件:傷情鑑定標準2019[朗讀]
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1範圍本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評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本標準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按照《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的標準計算.最高人民法院《人體損傷殘疾程度鑑定標準(試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施該鑑定標準。
1、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時間第二十一條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出院前已經做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近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期終結期滿30日內向本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交工傷認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醫療期終結期需要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30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2、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的機構和所需材料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單位、職工、近親屬都不能自行選擇鑑定機構。
沒有依據另外,做傷情級別鑑定必須去有資質的定點醫院或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