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處貪官終生監禁,比判處其死刑更可怕,同樣有震懾力。
近年來,國家不斷加大反腐的力度,查處不同級別的貪官,有的判處死刑、死緩,還有的判處有期徒刑。
其中,貪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符合這四個『特別』的,判處了死緩+終生監禁。
所謂「終生監禁」,是根據我國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針對貪腐犯罪中引入的處罰,明確了對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終身監禁一旦作出,就不受執行期間服刑表現的影響。
其實,判處貪官終生監禁,不立即「殺」,也是中央依法嚴厲懲治腐敗的決心,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另一方面這也符合中國嚴格限制和慎重適用死刑的政策。
而且,被判終生監禁的貪官,一生將在獄中生活,時時刻刻成為對其他人的警醒。對貪官來說,監獄就是其人生終點,這其實同樣可怕,同樣對其他貪污腐敗分子有很強的震懾力。
你認同此觀點嗎?你知道誰是我國判處終生監禁的第一位貪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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