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任職的資格主要包括:1.必須具備我國國籍並在我國境內知定居.外國公民以及雖具有我國國籍但未在我國境內定居的人,不能擔任我國學校的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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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校長條件[朗讀]
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職責一、法規及政策依據《全國中小學校長任職條件和崗位要求(試行)》二、校長任職的基本條件(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
由市教育局或省教育局派遣的。
擔任學校校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具備國家規定任職條件,其任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首先必須是中級職稱或者以上,其次需要先競聘學校中層並在中層干滿2年以上,考評優秀過.年齡需要40歲以下競聘了中層.校長不能直接從普通教師競爭上,必須是從中層中選拔,而且按照正常程序是先當副校長,有機會再競聘校長.最後,最為重要的條件是需要你能混.別看是在學校,混不好也不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