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項目索賠中,降效索賠作為索賠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往往沒有明確的定量指標和令對方信服的計算方法。本期,小編帶你看看:高手如何以效率指標的功效分析為基礎,提出從合同及法規的角度解決降效索賠的計算方法。
一、以投標文件為基礎的功效分析 在2013年4月3日發布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gf-2013-0201)對合同組成文件進行了描述,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及其附件、合同專用條款及其附件、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工程量清單、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雖然該文件不具有強制性,但絕大部分的承發包合同協議書中依然引用了該條款,甚至在文件解釋優先順序中進行了適當的修改,將招標投標文件往前排列至除合同協議書外的第一優先解釋權文件;《合同法》第十四條亦有相似的規定"要約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投標文件作為合同訂立過程中的要約,一旦發出中標通知書,承包方即受投標文件內容的約束。而投標文件中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構成投標文件的重要內容,是承包方為實現合同及項目目標所計劃的最原始的方案,所有的資源配置和商務報價皆以此為基礎。將來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經濟糾紛,皆應以此對比基礎,包括施工降效索賠。二、施工降效費的構成 工程施工降效費根據項目組成成分為臨時設施將消費和工程實體施工降效費;根據費用類別分為人工降效費和機械降效費;細分下來,基礎層級皆為機械降效費和人工降效費兩部分。三、施工降效計算案例分析。
某工程合同工期為600天,根據投標文件及施工組織設計,混凝土拌和系統計劃生產混凝土總量6.0萬m³,混凝土高峰月澆築強度0.8萬m³,配置一座hzs75拌和站(設計產出為75m³/h,折舊費85元/h),計劃於2011年4月1日具備生產條件,2012年10月1日退場;擬計劃投入6m³混凝土攪拌運輸車 (折舊費24元/h) 8台,計劃於2011年4月1日進場,並計劃 2012年10月1日退場,拌合站計劃運營時間為540天;拌合站 計劃人工安排為:一天兩班14h,月工作25天工作制、每班30人 (含運輸車駕駛員):即總人數為60人;由於業主征地手續尚未全部完成,承包人2011年4月1日按合同要求進場後,只能進行臨建及部分項目的施工,不能全面展開工作,直至2011年10月1日,業主征地完成,項目進入全面施工階段。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間總共完成混凝土拌和6000m³承包方認為人員及機械降效嚴重,要求業主對拌和站進行補償。
合同約定:人員窩工按38元/工日計,不計稅金(3.28%)以外的費用;機械台班窩工費按台班(8h)折舊費補償,不計稅金(3.28%) 以外的費用。經發包方審核,在2011年4月1日一2011年10月1日期間承包方在拌和站總共每天投入人員24人,6m³混凝土攪拌運輸車2台。降效索賠如下:
1、機械設備降效費。
(1)拌和站降效補償費。
拌和站計劃運營時間為540天,因此計劃功效(即每台班工作檯時)為:
gjh=60000/540/75=1.48台時/台班。
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間(180天)拌和站的實際功效(即每工日工作檯時):
gsj=6000/180/75=0.44台時/台班。
因此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間(180天)功效降低補償費應為:
fjx=(1.48-0.44)×180×85×1.0328=16433.91元。
(2)攪拌運輸車降效補償費。
按拌和站運營時間(540天)計算攪拌運輸車的計劃功效(即每台班工作檯時):
gsj=6000/540/8=13.89m³/台班。
在2011年4月1日-2011年10月1日期間(180天)攪拌運輸車的實際功效(即每台班工作檯時):
gsj=6000/180/2=16.67m³/台班。
因此攪拌運輸車實際功效大於合同計劃功效,不存在降效,不應補償。
2、人工降效費補償費。
根據本文論述,拌合站人工屬於人工配合機械,設備停止運轉時認為工人也停止工作,因此,人工降效工日補償等於設備降效台辦補償數量,即:
fjx=(1.48-0.44)×24×180×38/8×1.0328=213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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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降效費怎麼算[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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