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監理工程師的基本職責是全面負責監理服務合同的履行,領導並管理設備工程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主要體現在設備工程監理項目的計劃、組織、協調和控制上,這些職責包括:
①計劃與組織。
包括確定該監理項目的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及人員配置與分工,並負責人員調配與管理;組織並主持編制監理質量計劃,並按程序辦理評審、修改、審批和委託方認可手續;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編制監理細則,並進行審核、批准;組織監理交底;組織並管理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的主要合同行為進行監督。主持整理監理資料並交付監理服務成果。
②協調。包括內部協調和外部協調工作。具體內容包括主持監理工作例會和有關專題會;代表項目監理機構參加工程項目例會;參與並監督重大質量問題的分析處理及有關質量事故、安全事故調查;公正地協調業主與承包人發生的合同爭議和承包人之間的關係;組織編寫並簽發向委託方或本單位的各種報告、文件;管理監理方與委託方、承包商和其他相關方的關係,負責重大事宜的溝通。
③控制。包括審核並簽發給承包人的各種監理文件和指令;審核變更申請和承包商的報審文件;審核並簽證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驗證結果記錄;審核並簽證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及資料;審核並簽認承包人提出的支付申請和竣工結算等。
擁有監理工程師證書的監理工程師只要符合總監理工程師提升的條件和要求,即可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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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總監理工程師如何辦理[朗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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