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問你解答: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2、勞動者自行提出解除;3、單位違法解除;4、單位依法解除;5、勞動合同自然終止;6、因為客觀事項終止勞動合同。
- 文化問答
- 答案列表
解除勞動合同條件: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範本[朗讀]
用人單位隨時解除勞動者勞動合同條件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
過錯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為勞動者過錯和用人單位過錯兩種情況.勞動者存在過錯的情形是:(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