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年限: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
根據財政部《關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中學歷與會計工作年限問題的通知》(財會[2000]16號)規定,報名條件中有關會計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在校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正式從事會計工作,相應時間不應計入會計工作年限。會計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8年年底。其含義:
(1)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後,參加工作若干年,又參加全日制高一層次學歷學習(指脫產學習),並取得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前一學歷畢業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與後一學歷畢業後從事會計工作的年限相加,就是從事會計工作年限的總和。
(2)報考人員取得全日制國家承認正規學歷畢業後(如:初中、高中、大專等),參加自學考試、成人教育、函授、網絡教育、遠程教育等利用業餘時間進行的學歷教育,並獲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教育畢業後。從事會計工作年限應為取得全日制教育畢業後計算,也就是說業餘時間的學歷教育年限,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3)在職人員考取國內碩士生,學習期間計算會計工作時間;在職人員出國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獲得碩士學位回國工作後,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也計算會計工作時間。
(4)高等學校畢業後繼續考取研究生的人員,其在校學習期間不計算會計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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