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年家裡老公公馬上咽氣的時候是我跟大姑姐們幫著穿的壽衣,穿最後一件衣服的時候他嗷一聲張嘴馬上要咽氣的時候,我的臉正挨著他嘴,嘴裡面全是紅黃色。
我邊哭邊喊他,讓等他兒子馬上就回來了,又著急給他穿壽衣,二姑姐一下就把我頭按下去了,說快點躲開,別讓秧打嘍,衣服穿完他就咽氣了。
那時候他兒子在外地回不來,跟人家簽合同沒到期!!還差不到一個月就到期了,真正死的時候我也沒敢告訴他,回來還找他爸,後來正趕上給他爸燒五七紙,在他爸墳上打滾兒哭,說自己不孝。
這取決於平時來往總是吃虧顧大局的一方,當這一方不再去「維繫」,親戚關係立馬就斷,你信不信?「富在深山有遠親」另當別論,但也不是長久的不斷。當你失去「權勢富貴」不能為你的「親戚」辦事的時候,你的「親戚」立馬會遠離你,不順便踹你幾腳就不錯了,就是這個世道,這是人性,封建社會是這樣,如今社會也一樣。
就這麼說吧,只要沒有證據,不管你殺了一個人也好,還是10000個人也好,你都會被無罪釋放。
2001年發生的「北京劉婷婷案」不就是個最鮮明的例子嗎?卷宗記載,當時只有14歲的劉婷婷在一次放學後,不知為何離奇失蹤。父母報案後,經過警方多年的詳細調查,最終認定劉婷婷被殘忍殺害並埋屍荒野。
按理說兇手本該殺人償命,可誰承想,當警方根據兇手指認的埋屍地點找尋屍體時,卻發現這裡早就拆遷,別說屍體了,就算一根骨頭也找不到。既然如此,最終兇手也被無罪釋放了,甚至如今還好端端的活在世界上。
聽起來這似乎確實有些不合乎情理,但別忘了,警方辦案講究的是證據,只要找不到被害人的屍體,就意味著案件的證據鏈無法完成閉環,至於兇手的量刑,也只能遵從「疑罪從無」的規則了。
我七十歲了,從沒有受過一次騙!經驗有三:
一是堅決不貪意外之財,堅決不想占便宜,因為自古以來天上不會掉餡餅。
二是堅決不圖快速發財,特別決不圖一夜暴富的心理。
三是堅決不丟個人信息,不明來電來信堅決拒絕,特別是陌生人談錢和利,高餌誘惑堅決拒絕。
有一次,講了四渡赤水,給學生看了沙盤推演,然後隨口問一個女生:「喜歡教員麼?」
女學生回答:「不喜歡!」
我愣了
她繼續回答:「我不配喜歡,我只配仰望」
14歲的孩子說出口,我很震驚,也真的高興。